饮用水处理过程应控制哪些指标

2013-01-17 浏览次数:307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要素,城市居民的生活饮用水是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给的。为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主要基于三个方面来**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即确保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防止介水传染病的暴发;防止急性和慢性中毒以及其他健康危害。控制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指标包括四大类:
微生物学指标:饮用水中的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以及寄生型原生动物和蠕虫,其污染来源主要是人畜粪便。如水源受病原体污染后未经充分消毒,或饮用水在输配水和贮存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均可造成饮用水引起传染病流行。
合格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已知致病微生物,也不应有人畜排泄物污染的指示菌(总大肠菌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规定了游离余氯的指标,当饮用水中游离余氯达到一定浓度后,接触一段时间就可杀灭水中的细菌和病毒。因此,余氯测定是一项评价饮用水微生物学安全性的快速而重要的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过15度,也就是说,一般饮用者不应察觉水有颜色;而且也应无异常的气味和味道,水呈透明状,不浑浊,也无用肉眼可以看到的异物。如果发现饮用水出现浑浊,有颜色或异常味道,那就表示水被污染,应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它和饮用水感官性状有关的化学指标包括: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它们都能影响水的外观、色、臭和味,因此规定了高允许限值。例如饮用水中硫酸盐过高,易使锅炉和热水器内结垢并引起不良的水味和具有轻泻作用,故规定其在饮用水中的限值不应过每升250毫克。
毒理学指标:据国外的调查,在饮用水中已鉴定出数百种化学物质,其中绝大多数为**化合物。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共选择15项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氟化物、氯化物、砷、硒、汞、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氯仿、四氯化碳、苯并(а)芘、滴滴涕、六六六。这些物质的限值都是依据毒理学研究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而制定的。 
放射性指标:在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的参考值,当这些指标过参考值时,需进行全面的核素分析以确定饮用水的安全性。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饮用水卫生标准大幅提高 由原来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等项目。     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是1985年**发布后的**次修订,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数量,主要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一些地方水源水质较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新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      新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检测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一般理化指标反映水质总体性状,感官指标是人能直接感觉到的水的色、浑浊等,这类指标容易引起用户不满和投诉。  根据试验验证,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据介绍,标准中的106项指标包括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是各地统一要求必须检定的项目。而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所规定指标的实施项目和日期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报国家标准委、建设部和卫生部备案。      从2008年起,3个部门将对各省非常规指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全部指标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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